问题 | 法院如何认定违建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章建筑乃是无视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在规划区之外擅自兴建的项目,同时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且提前动工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情形:(1)未经申报或虽已申报但尚未获批,亦未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物;(2)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从而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从而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在建设完成之后,超过其有效期仍未予以拆除,进而转变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欺瞒真相以获取许可证,从而建成的建筑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违章建筑,不仅需要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而且违建当事人还需承担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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