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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津望江名门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如遇逾期交付之情况,通常不至于构成法律上的违规行为,然而,此举将构成明确的合同违约。当发生此种情况时,若经开发商方面以书面形式进行催促,而买受者未能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义务,那么买受者不能因此而解除整个购房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正式的赔偿。如果经书面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无法为未能及时履约提供有力的正当理由支持,那么在此情况下,购买方即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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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