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到法院多久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条例,在启动关于房产争议的诉讼程序并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应在30天内正式安排进行庭审过程。以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从到达法院的那一刻算起到开庭阶段,通常不少于30天,同时也不能超过3个月的期限。而对于常规程序处理的案件,自法院接到案件之日起到开庭阶段的时间,通常不宜短于30天,更不可超越6个月的时限。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审判期限,必须由本院院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延长6个月,然而,如果需要延长的审判期限过于漫长,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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