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交警不给出咋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警方对于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规定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从事故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2)若涉及到肇事逃逸案件,在公安机关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涉及到需进行检验或鉴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最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工作。在上述三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需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以及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3)相关证据以及事故成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对造成本次事故的过错以及责任比例或者意外原因的陈述; (5)负责编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及日期。 最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办案民警亲自签署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到各个当事人手中,同时告知当事人他们享有申请复议、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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