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通常可以退还,以下列举出常见的可退还定金的具体情形:首先是因买卖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而开发商则应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若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其次,当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本身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同样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并索回所缴纳的定金。最后,若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还定金的相关条款,只要符合这些条款中所描述的情况,均可依照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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