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退购房定金怎么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预付款能否退还,需依据具体状况予以判断:1、若购房者未能遵守认购书所约定的日期以及地点履行签约手续或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更改了在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关键条款(例如:房价、建筑面积、结构布局等等)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此类行为便可被视作是违约,之前交付的定金将不会获得退还;2、要是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的约定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的第三方人选,进而导致正式签订的合同时无法完成,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将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加倍还给购房者。3、倘若开发商没有相关的商品房出售法律证书或者因为开发商本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失去效力,那么开发商应该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悉数退还,并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4、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5、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结构布局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悉数退还。6、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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