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能退回么法律依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的定金交付并非完全不能撤回,然而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当购房者希望解除定金协议时,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定金。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了《认购协议》,亦或是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此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负责,除了返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者,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时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要求,那么他们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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