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收房之际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应立即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调沟通,主张开发商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倘若房屋质量存在的瑕疵无法通过修复手段予以改善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依然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条款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弥补购房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