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电协议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交付房屋,待购房者向其发出书面催促后,如该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该开发商对其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此期间,对于购房者在银行所申请的贷款业务而言,通常不会受到影响,但其依然有义务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之责。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接到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够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且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与原因时,那么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办理相关的退房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也可一并办理相应的解约手续,但需提前归还尚未偿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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