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离婚不是感情破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有可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提出离婚请求,然而他们之间依然种有着坚实的情感纽带作为支撑,仅仅是在某个特定领域的实际问题上出现了意见不合和摩擦冲突,并未导致情感关系的破裂。
例如,由于工作压力巨大,而导致彼此间的沟通交流日渐稀少,从而引发的一些小摩擦。 再如,由于家庭日常事务繁多,偶尔会发生一些争执,但是在这些情况下,只要能够及时化解矛盾,恢复和谐,便不能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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