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务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产生之争议,各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之途径予以妥善解决;若此方案行不通或各方当事人皆无意愿尝试,则他们有权请求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以达成共识。然而,倘若以上所有措施均未果,他们便有权向相关的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结果无法令各方满意时,他们同样拥有直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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