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人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指控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等待接受刑事审判的时间暂时性限制为不超过三十七日。这一时间的设定源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所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月。因此,初步的拘留期限往往与侦查羁押期限保持一致,即最长可达到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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