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期间租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出租期间,倘若产生了关于房产所有权的争议,我们有以下解决方案供参考:首先,如果争议的焦点是房屋买卖关系,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那么租赁合同将不会因此而受到根本性影响;其次,假如争议的核心在于是否有权对该房屋进行使用权的持有,而且这并不是由于承租方自身行为引发的,那么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其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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