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伴儿去世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逝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房产在实施产权分割之前,首要任务便是确认所涉及的房产究竟归属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是亡者个人的私有财产。若明确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便须先将该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份予以析出,而剩余部分才能算作是亡者的死后遗产,按照其生前的遗嘱进行相关分配处理;然而若是亡者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必须依照以下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第一顺位: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继承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但如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也可选择不实行平等分配。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顿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对于那些对亡者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遗产份额;至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应当考虑不分或少分遗产。倘若房产确属亡者个人所有,那么便无需再将其中属于配偶的部分进行分割,只需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遗产分配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