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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几天属于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只要房屋竣工验收时间超出预定交房日期,便可认定为合法违约行为。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双方在购房合同内所明确的其它特殊理由,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时间完成,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及时向买方披露相关信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交付至买方手中。如若不能按期交付,则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延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商也须及时通知买方。此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设有样板房展示,则需明确告知买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如果未进行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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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