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的建筑公司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者违约的情况,一般的处理策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要求开发者实施补救措施,保证合同继续有效执行;其次,如果无法实现原定宗旨或修复缺陷,可以请求其继续履约,并对此与之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若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时存在瑕疵的,需要承担持续履行、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违约责任追究请求”;再者,“第五百七十九条若当事人一方未支付相应款项、报酬、租金、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最后,“第五百八十四条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给对方带来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取的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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