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上海市,倘若已经支付了首付款而想要撤销购房合同的话,便需要申请解除该项合同。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平等的协商权,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能够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同时,当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以致于触发了合同中所设定的解除条件时,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采取主动的方式来解除该合同;而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之后,亦可顺利地履行此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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