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预售合同代表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特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预售方在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所有;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买卖合同的一个分支。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即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最后,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这三个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及形式合法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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