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三个月交房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过程中出现逾期交付房屋之情形,通常情况下并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是归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这一范畴。根据现行相关司法规定,如出卖方未能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依法履行交房义务,则作为购房者有权向其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而若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按期交房,且出卖方未能提供充分、合法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法定解除权,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卖方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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