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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出卖方未能预先获得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应予以视为非法行为,即该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出卖方能够在诉讼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前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视为合法有效。
对于购买方而言,如果其在明知出卖方并未事先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自愿与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这一行为可视作是双方对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共识的表现,从而使得该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成立。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效条件,因此该份合同目前尚处于未生效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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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