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作假是不是违约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和宣传上出现误导性陈述或夸大事实的现象,从而构成了对购房合同义务的违反并且侵害买方权益的,则应当按照合约条款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如若以欺诈手段谋取受害人的钱财,甚至恶意隐瞒相关重要信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形,可能会引致涉嫌犯罪的法律后果,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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