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办理房产证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阁下与卖方所签署的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时限,则若直至该约定日期仍未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诉讼时效将自约定日期之时启动计算,期间为三年。
2.假设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买卖所涉及之房屋尚未建成,法律对此类情况作出如下规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九十天内仍未能办理房产证的,诉讼时效即自此九十天结束时开始计算,期间同样为三年。 3.假使买房时所购得之标的房屋已完工,而在房屋交付当日(即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之际)未获房产证书,那么诉讼时效将自此九十天结束时开始计算,同样为三年。 4.尽管买卖协议中并无关于何时领取房产证书的详细约定,但对于购买期房之人而言,亦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即开发商向买方交钥匙的那刻起)后尽快完成房产证的领取工作,否则诉讼实效亦将自该九十天结束时启动计算,期间依旧为三年。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