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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双流一房二卖怎么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销售方而言,如果他们故意采取非法占用方式,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从而欺骗购房者向其交付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即便销售方在此过程中未负刑事责任,但就民事责任上而言,他们可能需要退回购房款项,补偿受损方的经济利益,并额外向那些无法获得房产的购房者支付等同于已付购房款的双倍金额。再者,如果有两名购房者均存在恶意现象,那么与这名恶意的购房者和卖方签署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当合同无效时,双方应各自归还收回的资金,并根据过失程度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这里所提到的“恶意”意味着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套房产已经被售予了两家不同的购房者。接着,两位善意购房者,如果他们都不打算继续购买该房屋,他们便可通过申诉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返还已付款项,同时还需要对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此外,对于两位善意购房者,如果其中一人愿意继续购买该房产而另一人欲解除合同,他们应当尊重彼此的意愿行事,但是卖方仍然需要对其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倘若两名善意的购房者皆有意愿继续执行合同以便取得房产,则取决于房产是否已经完成过户或者有预告登记手续,如果已经进行了这些程序,那么已完成登记的一方将会拥有优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权益,而另一方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获得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均未进行上述登记程序,那么我们可以从哪边已经合法控制使用房产、哪边率先支付房款、哪个先签订合同以及哪个早到这几个方面去判断。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有规则都必须假设各购房者都是出于善意的考虑才购买房子的,然而,如果购房者刻意隐瞒真相,即使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由于合同失效,购房者依然无法获取房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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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