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哪种条件可以退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购买房产之后有权申请退房:1.建筑方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完成房屋交付;2.开发商因缺乏有效证件及相关审批文件而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3.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了房屋设计方案;4.购买者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申请人无法如愿以偿地取得银行贷款;6.购房时实测房屋面积与预估面积误差率超过3%;7.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8.商品住宅基地基础牢固度和平整度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经过检验鉴定均达不到规定标准;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直接影响到业主正常的居住生活;10.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他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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