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续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形中,买方将有权利行使其退房权并发出退房通知:首先,当买房人明确地表达了其退房意愿时;其次,倘若买房人提出退房请求后的第15个自然日还未得到开发商任何答复或解决途径,此时则视为开发商已经默认同意买卖双方解除买卖房屋合同;再者,买房人提出退房请求后的第16个自然日后,开发商必须尽快无条件地退还买房人已经全额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开发商同样需要全力承担起为买房人办理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解除或终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清理工作;另外,如果在上述程序和文件尚未正确签署之前,按照规定,开发商需代买房人向贷款银行进行每月应付款项的支付,归还借款人本息。最后,开发商在收到退房通知之后,必须立即且主动地把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房人,并及时完成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办理以及所有财务清算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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