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房多久可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专家解读:根据行业法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向消费者交付居住物业,且经过书面提醒后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此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该合同。具体来说,这是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处理和解决商品房购买纠纷所适用法律相关问题而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作为开发商的出卖方或作为消费者的买方,任何一方出现了延迟交付房屋或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时,只要经过催告并给予3个月的合理期限,仍然未履行其义务的,消费者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已事先约定免除此项权利的例外情形。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未对处于这种情形的消费者赋予自动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当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事实发生时,裁决机关将有可能自行启动裁定程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不法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在此基础上,开发商如未发出催告期通知,消费者自得知或应当得知存在解约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满1年时间内,有权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若超过法定时效仍未行使解除权,则其解除权将会消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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