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多年未住辽宁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购房者是有权利进行退房交易操作的。首先,购房者可尝试与卖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从而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其次,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解除条件出现并且购房者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向卖方给出退房的书面通知之后,可以有效地解除已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而实现退房。然而,若在实际情况下未能满足退房相关的必备条件,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退房处理的。如果强行退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也是无法避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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