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谁收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谁收取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系由县级及以上级别行使职权的机构负责统一收取与管理。在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实施取保候审之时,执行机构需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充分权衡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员的社会行为引发的潜在风险、其经济实力及其他相关因素,从而合理确定收取上述保证金所需的数量。当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曾违反监管规定的时候,在预定已结束的保释期结束之际,便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者明确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及以上机关统一收取管理。执行时,机构需深析案情,考量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风险、经济能力及其他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若其在保释期间无违规,期满可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至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得以保释待审的嫌疑犯或被告有明确的约束,即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是通信交流,而这些所谓的特定人士中也包括了与他们存在共同罪行的其他成员。 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去外地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前往外地的需求,取保候审当事人须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该机构通常为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在申请过程中,必须详细阐述请求外出的缘由、目的地以及行程规划和预期返回的日期等具体信息。实施机关将根据事件的实际状况、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以及外出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斟酌,最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一旦获准外出,取保候审人士务必在指定的时间内抵达目的地并按时返回,同时确保联络方式之通畅,以便执行机构能够随时与其取得联系。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未经许可私自离境或离开原籍市、县级行政区划,极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恢复强制羁押等负面后果。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及以上机关统一收取管理。执行时,机构需深析案情,考量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风险、经济能力及其他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若其在保释期间无违规,期满可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至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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