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认定一房二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案件的审判依据,可遵循如下几项基本原则:首先,如若两份购房协议均尚未实际履行,则应坚守签约先例原则,即以签署时间较早的合同为准;其次,如单纯站在某一位买主角度出发,已经合法获取了相应房地产物权归属,这时应当尊重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即优先保护该买家的权益;此外,在买家双方都未实际获得所购房产所有权时,则需秉持占有权占先的判案原则,即谁先拥有标的物的占有权便优先享有该标的物的物权;最后,如果其中某一方已开始履行购房合同责任,此时便应该以实际履行为重这一法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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