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要关注的是住房是否已超过了其质量保障期,若保证期限尚未失效,则可向当地质量检查机关反映有关住房质量的问题。同时,评估房屋质量需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针对住房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议首先与开发方经由协商加以妥善处理,同时向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详细汇报情况以进行妥善完备的检测、备案工作。对于住房质量方面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如能达成共识,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然而若无法通过当事人自行协调确定,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关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机构亦需要亲自到庭就其评估结果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疑。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