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居住权所产生的补偿问题,其具体金额需视实际情况而做出明确判定。例如,如果当事人依照特定的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获得了用以安置的房产的居住权益,那么即便共同居住的对方已经实际取得和控制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后者依然应赋予其合法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进一步指明的是,他们在此前提下享有合法的住宅使用权。然而,当其中某位居住权拥有者自行购入或者租赁其他房产并且主动撤离原定的安置住房之后,他所享有的居住权将会被认定为自动消失。但是,他仍有权利向房屋所有者主张经济上的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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