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怎样可以退房子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工程建设延期,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产;
2.由于开发商缺乏必要的证书和批准文件,导致相关合同被视为无效; 3.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住房设计方案; 4.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产所有权证书; 5.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遇到困难。例如,住房评估价值不足以达到申请要求等; 6.实际测量的住房面积与初始预测的面积存在差异,其误差超出了规定的3%上限; 7.房屋建造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 8.经过权威机构检验,发现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9.房屋质量问题已经对居住环境产生极其严重的不利影响; 10.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非法将房产用作抵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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