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归哪个部门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我们应先寻求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这是基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乎法律规范的契约关系。开发商在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商品质量终极责任。若因商品质量产生的经济损失,应有开发商承担首要责任并向购房者予以合理赔偿,同时,开发商还需依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那么我们可以寻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帮助来进行问题的确认与评估,亦或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和投诉。在此基础上,如果住户愿意的话,也可以通过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科学的验定和评价,进而将这些权威性的鉴定结果作为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通过提交仲裁书面申请或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渠道进行维权。若以上所有的维权方式皆告无效,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13: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