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唯一住房离婚可以强制执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的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的。
首先,若该住房属于生活所绝对必需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那么就可能会被执行。 其一,此住房超出了家庭生活所必需的范畴,就像拥有了两套甚至更多套住房,而这唯一的一套住房并非是他们唯一的居住场所,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进行执行。 其二,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例如在亲属名下的房屋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等多方面的因素。 其目的就是要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合理地处理这一问题。 总之,虽然这所住房是夫妻的唯一住房,但这并不是绝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考量,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的唯一住房被法院考虑强制执行。小朱和小李称该住房是生活必需不应被执行。但法院发现小朱在亲属小胡名下还有一套可供居住的房屋,这就存在争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这套住房呢? 案情分析: 1、若住房超出家庭生活必需范畴或有其他居住房屋,唯一住房可被执行。小朱在亲属名下有房,符合可能被执行的条件。 2、法院会综合考量小朱夫妻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等因素,以保障基本居住权为前提,公正合理判断是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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