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限购新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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