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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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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