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时已退出的股东可以再追责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进行起诉时,那些已经退出公司的股东,通常是不能够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去进行追责的。
这是因为,一旦股东从公司退出,他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随之终止了,自此之后,他便不再拥有股东所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也不用再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过,要是该股东在退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尚未履行完毕的法定义务,又或者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并且其退出的行为还存在着欺诈、恶意等违法的情形,那么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或者公司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判决该退出的股东对公司或者相关的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一般来说,已经退出的股东是不能直接去进行追责的。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其退出行为的违法性,就可能需要该股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比如,某个股东在退出公司时,故意隐瞒了公司的重大债务,导致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中陷入了困境,那么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股东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某公司股东,后退出公司。此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其他股东小李等认为小朱退出时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欲追究小朱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已退出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小朱退出公司后,与公司法律关系终止,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通常不能直接被追责。 2、但如果小朱退出时确实存在隐瞒重大债务等对公司造成损害且行为违法的情形,那么小李等其他股东或公司有权要求小朱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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