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证券法规定,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必须不少于三十个自然日,且不能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收购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方均不得单方面撤销或收回该项收购要约。 而在距离收购要约期限届满的最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收购方也不得对原有的收购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更改,除非是受到了来自其他竞买方的同等价格或更高价格的挑战性要约。 在整个要约收购的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他们在此时间段内不得宣布辞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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