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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居民公司以谁为扣缴义务人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非本地公司而言,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当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获得了收入且理应由我国境内支付时,其需要承担的扣缴义务人的角色。
依据中国的税收法规,非本地外来企业在我国境内获得的各项收益有可能需要先行进行税款的扣除及缴纳,而负责这个任务的就是我们所称的“扣缴义务人”。
一般来说,这一特殊身份往往被赋予那些实际支付这些收益款项的团体或者个体。
详细来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非本土公司在我国境内获得的各类收益,其扣缴义务人通常就是实际支付收益的我国境内经营实体或者居民个人。
至于具体的扣缴对象,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等。
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由于实际情况中的各种因素,可能会受到相关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因此,建议非本土公司在遇到有关于税收方面的疑问或困惑时,能够及时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税务征收机构的适当指导,从而确保自身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扣缴义务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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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