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欠的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申请破产后,其所欠的债务一般会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来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这些费用就如同破产程序的“燃料”,是为了让整个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开展而必须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它们具有优先清偿的地位。 比如,破产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产生的费用、因继续履行合同等而产生的共益债务等,都会在第一时间得到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 这其中涵盖了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以及应当由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 职工们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优先保障,所以职工债权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进行受偿。 再者是税款债权。 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应当依法缴纳各种税款,这些税款债权也在清偿顺序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最后是普通债权。 只有在前面的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都得到清偿后,才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公司剩余的财产,以此来清偿普通债权。 倘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那么部分债务就可能无法得到完全的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方式,积极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尽最大可能去争取更多的清偿份额。 并且,在整个破产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申请破产,在清偿债务时出现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应先清偿普通债权,小朱则认为应按法定顺序清偿,即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最后普通债权。 案情分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清偿地位,如破产管理人为管理财产产生的费用等,是破产程序顺利开展的必要支出,应最先得到清偿。 2、职工债权涵盖工资等收入及社保费用等,职工付出劳动,其权益需优先保障,应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受偿。 3、税款债权因公司纳税义务产生,在清偿顺序中有特定位置,应在职工债权后清偿。 4、普通债权在前面债务清偿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资产不足,债权人可申报债权争取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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