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注销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简易注销这个方式,是不需要股东会去做决议的。
它主要适用于那些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压根就没有开展过经营活动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未开业;还有就是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压根就没有发生过债权债务,或者已经把债权债务都清算得清清楚楚、完完全全的,像这种没有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可以适用简易注销。 不过,如果企业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就不能使用简易注销程序。 比如说涉及到国家规定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有其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不能简单地进行简易注销。 再比如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信用状况存在问题,也不能适用简易注销。 还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的,这些情况会对企业的资产和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另外,要是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在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措施,又或者已经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也不能使用简易注销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的有限责任公司想要进行简易注销。小朱认为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但工商部门指出小朱的公司存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拒绝其简易注销申请,小朱觉得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可简易注销。 2、但小朱公司存在股权被冻结情况,这属于不能进行简易注销的情形,工商部门拒绝其申请是依法依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