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条例,破产财产在首先全额偿还破产所需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按如下优先级进行清偿:
1.破产方对员工的工资、医药费、残疾补助金、抚恤金等应付款项; 缴纳至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2.破产方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清偿同一顺位的各项清偿请求,则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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