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倒闭了,拖欠的工资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后,职员们面临着被拖欠薪资的困境。
然而,他们应当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资收入。 首要任务是主动与公司的清算小组展开积极的沟通,确保他们能在清算事务进程中优先处理员工工资问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明确规定: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照以下的先后次序进行支付:(一)首先是破产人为保护员工利益而暂留的用于支付工资、疗养费、残疾补贴及抚恤金的款项; 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因此,在公司破产后的清算阶段,各位职员务必密切关注清算进度,妥善保存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等。 若与清算小组协商未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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