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职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遭遇到破产清算之后,职工工资的支付期限往往会依据特定的流程以及相应法规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之中进行安排与执行。
通常来说,在偿还了破产事宜所产生之必要花费以及公用利益负债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支付员工的薪酬待遇。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发放时间会受到多个因素影响,例如破产清算进程的推进速度、资产处置效率等等。 尽管如此,相关法律法规将确保职工工资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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