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企业破产后所导致的贷款问题时,其总体处置流程相对繁琐。
首先,待到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之际,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全面接手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其日常业务事项。 针对贷款这一具体情况,还需对担保贷款以及无担保贷款进行明确划分与定义。 在此类情形下,持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有权将以相应担保物为依托,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取赔偿。 然而一旦此类担保物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款项,那么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便会被纳入普通债权范畴,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破产财产的再分配环节。 至于无担保贷款方面,由于其并不具备破产业主的特殊保护性特征,因此将会被归入普通债权类别,并依据破产法所设立的特定清偿先后顺序,共同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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