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形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此房产在婚后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话,那么在涉及到离婚纠纷时, 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该处房产应归属于房产登记一方,登记方需负担起继续偿还剩余债务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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