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期间利息及罚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利息及罚金计算部分,其过程颇为错综复杂,必须根据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定。
通常而言,当破产程序得以正式启动之后,所有附带利息的债权人权利便应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起即告终止计息,此举旨在确保破产程序能够以公允、有序的方式进行,防止债权金额无限制地扩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附带有利息的债权人权利将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暂停计息。 然而,关于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们需对破产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若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很可能会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然而,倘若合同中的约定不够清晰明确或存在争议,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