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个人陷入财务困境或破产状况之后,其所负债务的清偿问题往往变得错综复杂。
概括地说,当债务人走上破产道路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严格程序与规制来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彻底的清算以及合理的分配是首要任务之一,以期达到尽可能清偿所有债务的目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框架之下,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的负债都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豁免。 若涉及到恶意诈债、欺诈性债务等情形,那么这些债务很有可能并不能得到豁免。 而对于那些能够被豁免的债务而言,如果在全面结束破产程序之后仍旧存在未予清偿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再由原债务人继续承担义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此陷入了无助的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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