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偿额怎么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清算金额的计算,无疑是一个较为繁琐且复杂的环节,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当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之后,依照以下的优先级顺序进行清偿:1.对于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保险费用、工伤赔偿金、抚恤费用等,以及需要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 2.对于破产企业尚未缴纳的除上述第一点所涉及的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拖欠的税款; 3.然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时,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