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而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其债务处遇皆须尊重特定的法规程序与准则。
首先,当进入破产业主的财产清理及估值阶段,相关部门需对企业的资产展开全面检查并以严谨的评价标准制定价值; 之后,债务清偿将根据既定的法定顺序依次实施,首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共益债务; 其次是照顾员工的债权,具体包含工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 接下来则为用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及拖欠的税款; 最后是清偿一般破产债权。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公平、公正且合法的原则,保障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